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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李志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对农贸市场进行开展相关检查,向经营者宣传普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生鲜肉、卤肉制品经营者会在产品上方悬挂红色的照明设备,让肉类色泽更鲜亮,看起来更新鲜。摆放肉类的货架上方挂着红色光源的照明设施,灯光下的肉看起来较为鲜艳,而将肉放到普通灯光下时,颜色则变得暗淡一些。卤菜专卖店也在使用“生鲜灯”,卤菜在灯光下颜色亮丽,更能激起人们的购买欲。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生鲜灯”退出市场还有4个月的缓冲期。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经营者,12月1日前务必更换符合法律规定的照明灯具。12月1日后,将严查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与新闻法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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