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资料图)
《意见》明确了16条工作任务,包括建立服务响应机制、完善服务保障制度、健全服务设施体系、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四方面,同时发布了河南省基本养老服务20项清单(附后)。
在建立服务响应机制方面——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
整合利用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经济状况等信息,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
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
在完善服务保障制度方面——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争取国家试点。
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
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
在健全服务设施体系方面——
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达标补建养老服务设施。
盘活各类国有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
鼓励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改造服务。
在提升服务供给水平方面——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
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加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普及至老年人家庭。
推动医养康养融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推动部分一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
附件:河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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