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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我市于7月1日起对非财政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缴存比例:非财政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区间内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行确定。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6870元,较上年增加109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048元,较上年增加26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未做调整,市区和神火分中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虞城县、夏邑县、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睢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比照单位职工执行。
请注意:按照文件规定,缴存单位应先对基础信息完善后再进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作为主借款人已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两倍。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8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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