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高君晓王昊宇文图/视频
“我参加超市的跳绳活动,彩排时脚踝骨折,到现在都快两个月了,超市负责人和柜台老板不管不问,工资也停发了,这可怎么办啊!”近日,平顶山宝丰县市民李女士向河南广电大象新闻•大象帮(https://static.hntv.tv/total/tsb/dxrx/)求助称,她在宝丰县一家超市上班,已经近两年的时间。今年2月份,她参加超市举行的跳绳活动时骨折,然而受伤期间超市的态度却让她不能接受,不仅不管不问,工资也停发了。
(资料图片)
参加单位集体活动时脚踝骨折
4月7日,记者在宝丰县记者见到了求助人李女士,她现在已经可以勉强下床走路。
“2月18日上午,我们超市举办运动会,彩排时脚崴了一下,还听到轻微的咔嚓声。”李女士回忆说,当时觉得是小问题,休息一会后就上楼了。但是上楼后,李女士的疼痛感越来越强,已经不能正常走路。
“第二天我就请假到医院检查,拍完片子发现是脚踝骨折。”李女士说,随后她买了一点药自行在家养伤,并向超市、柜台老板说明了自己受伤的情况。
记者在李女士提供的一份病历单上看到,检查结果是:左腓骨骨折。
“受伤后过了一星期,老板问我能不能去上班,我说还不能下床,老板也没说什么。发工资的时候我发现,2月份的工资只发了18天的,也没给我任何说法。”李女士气愤地说,“因为参加超市的活动受伤,没人嘘寒问暖就算了,怎么连工资还停发了?”
超市、专柜互相推诿
“我是2021年5月份左右来到这个专柜上班的,也没签任何的合同,就想着上班嘛,按时发工资就行了。”李女士说,自己骨折受伤工资停发后,曾找过专柜的老板和超市的负责人,但是双方均表示和自己没有关系。
记者在李女士的工资转账上,看到了工资转账单位为河南欣之悦百货有限公司,是由超市代发。
“他们说没有劳动合同,不算工伤,而且超市负责人和专柜老板互相推诿,没一个人出来说这件事应该怎么办。”李女士说。
4月7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柜台老板姚先生。
“她的确是我的柜台员工,但是她这件事不是在柜台发生的。”姚先生说,因为参加的是超市的集体活动,而且不是柜台要求她参加的,所以应该和超市负责人联系。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欣悦城超市负责人高经理以及秦经理电话,均无人接听。
说法:工作期间发生的受伤均属于工伤
李女士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了宝丰县人社局咨询。
“一般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等。”宝丰县人社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比如这位当事人,发工资的单位为超市,则可把超市作为被申请人。由双方互相举证,需要开庭、答辩,最后我们进行审核,对判决书由异议的话可在15天之内提出诉讼。”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的郭辽律师。
“不管她是在哪个柜台工作,毕竟是在超市工作,且由超市发放劳动报酬。超市举办活动期间,也属于工作时间,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工伤。”郭辽律师说。
结果:超市已给出相应补偿
4月10日,宝丰县欣悦城超市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大象新闻记者称,他们已经联系了李女士,并积极处理了后续的事情,李女士也表示谅解。
“毕竟是在我们这上班的,我们肯定要对员工负责,现在事情已经圆满解决了。”这位负责人说。
“本来也就是要他们个态度,没啥大事。现在事情解决了,感谢大象新闻大象帮栏目的帮助。”李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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