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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利息、无抵押、日进斗金、人性化理赔……这些看似诱人“馅饼”,其实是精心设计的陷阱。前不久,广西百色德保县法院审结一起“垫资过桥”类集资诈骗案件。市处非办提醒,警惕此类陷阱。
●案例
前不久,广西百色德保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在德保县成立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车辆出租、信用卡还贷等业务。因经营不善,公司生意惨淡,黄某个人负债累累。为还债和填补亏空,黄某向其亲戚朋友等宣传其公司和某银行有“助力小微企业信贷”合作项目,承诺客户如果以“垫资过桥”方式向其投资,每投1万元就能获得5至7个点的高额利息。黄某以此形式假借公司经营平台实施集资诈骗活动,骗取11名被害人资金共计169万元。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向德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分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说,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回报为诱饵,虚构投资“垫资过桥”可以获高额利息,并以“人传人”等形式向社会传播,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受到了法律惩处。在生活中,“垫资过桥”融资行为经常出现,存在一定风险。
●提醒
“资金过桥业务存在融资成本高、资金风险大、企业信用风险高等隐患,该业务本质上类似于赌博。”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即使是专业的中介机构,这些工作人员也不过是资金掮客,用老百姓的钱赌博。因此,普通老百姓在根本不具备资金过桥业务领域排查隐患、规避风险能力的情况下,把钱交给别人去做钱生钱的资金过桥业务,结局要么是陪着这些资金掮客赌博盈亏自负,要么就是被骗得倾家荡产。希望广大市民,擦亮眼睛,远离此类融资陷阱。(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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