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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12月9日消息 日前,甘肃证监局对华龙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甘肃证监局表示,经查,你公司合规管理总部作为廉洁从业管理部门,在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法律诉讼服务时,未对公司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充分适当的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不仅如此,华龙证券合规总监、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卢卫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因此也被证监局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