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民乐先生向大河报邻妹妹反映,女友吴女士此前在招商银行网点办了张卡。一个月前,她持卡去该行经南三路支行的自助机上存款。因存款不用输密码,她直接把2800元存了进去。结果,她并未收到存款信息。银行查询后发现,这笔钱打到了别人账户上。她这才发现,手中的这张卡,并非她的。她认为,这种情况,很大可能是银行的问题。
对此,银行方面称,问题的关键是,别人的卡为何会在吴女士手上,而她却浑然不知?这一点违背常理,非常令人疑惑。他们曾尝试协助吴女士追款,但对方不但不退,还很快将钱转走。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时隔一个月,乐先生和女友先后走了报警流程,也去了法院和银监部门,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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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钱闹出乌龙,神秘收款人已将钱转走
9月6日,乐先生告诉记者,8月7日中午,他陪女友到该行郑州经南三路支行的自助机办理存款业务。当时,他在外边等着,女友到该网点的自助存款机上去存钱。女友当时拿了2900元,其中100元没存进去,存上了2800元。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插入卡片后,机器显示存款不用输密码,她便直接存了。操作的过程当中,机器也没有相关语音提示,她以为存进去了。但随后,她并没有收到这笔钱。
乐先生建议赶紧输一下密码,查询卡内余额,以此确认这笔钱是否已正常存入。结果,他们发现,密码不对。
吴女士称,这张卡是她于2019年通过该行柜台办出来的,她一直在用这张卡的网银,密码也一直没变过。
事发后,乐先生和吴女士立即寻求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经银行工作人员确认,这个钱存到了别人卡上。
“银行只透露,对方姓徐,是个女的。”乐先生说,既然这笔钱的确是存到了别人账户上,银行是否可以查询对方相关信息后,帮他们追回?
为此,他和女友报了警。
吴女士称,在警方在场的情况下,银行给对方打了电话,但对方却挂断了电话。
对此,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消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他们确实协助吴女士去后台查询了收款人一方的信息,工作人员也协助拨打了对方电话,对方一听是要钱的,立马挂断了电话。再打过去,对方不接。后来,他们再一查发现,这笔钱很快已被收款方转走,卡内余额已为零。
“这件事,是吴女士存错了,反过来怪银行。我们也帮她努力了,但对方不配合,我们又不是执法机构,我们能有啥办法?”该相关负责人说。
“问题”银行卡,问题究竟卡在哪?
采访时,乐先生称,他和女友一直不知道这张卡不是他们的那张卡,因为这张卡和女友原来办的那张卡相比,除了后四位数不一样,其他都一样,如,卡面图案等。
吴女士称,她是在报过警去派出所时,才发现,她手中的这张卡并不是她起初办的那张卡时,这也让她觉得非常蹊跷。
“办卡后这几年,我虽然不记得去没去过银行网点办理业务,但是,密码我一直没变过。”吴女士称,她思来想去,觉得对方和她同时间去同一网点同一柜台办业务并拿错卡的可能性不大,“我认为,最大的可能是我在哪个支行网点办业务时,银行方面可能出了岔子。”
对此,9月6日,吴女士当天存款地——招商银行经南三路支行的李行长说,此事分行正在处理,需向分行了解情况。
随后,该银行郑州分行消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前期,支行已经跟当事人吴女士反复沟通过很多次,但对方不满意。这件事,他们也进行了全面复盘,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他们反复查看监控后发现,银行方面没有任何问题。能确认的事实是,吴女士确实持卡去自助机上存了钱。
“吴女士是成年人,现在,她说这个卡不知道哪来的,她不认识。这个卡怎么会飞到她的兜里?加上,存钱时,她难道不会认真核对一下吗?这一点,我们觉得有违常理。我们也觉得很奇怪。”该负责人说。
乐先生称,银行的态度一直都是,好像觉得是他女友和对方认识,存在利益关系,“好像是我们故意这样做,想讹银行。”
“这一点,我们很生气。我们一再告知银行,我们和对方根本不认识。这一点,我愿意走法律途径证明。”吴女士称。
此类事件,警方是否可以帮忙调查处理?
对此,乐先生说,事发后,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报警处理,而且报警不止一次。
“但民警说这属于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自诉案件,因此无法立案。不过,民警表示可以帮忙解决问题。”乐先生说,他们本来指望着警方能帮忙联系对方退钱,警方也愿意协助,但银行却说警方没有拿出相关手续,不能把对方信息提供给民警。
对此,银行相关负责人说,吴女士想要收款一方的相关信息,根据相关规定,肯定不能给她,“这是保护客户隐私的高压红线,除非司法机关依法介入。我们也曾明确告知客户,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说,这个案件是民事案件,警察不会立案。就算是侵占案件,也是自诉案件。
“我们报警后,是明湖派出所受理的。民警给我们的处理意见也是,实在不行,这件事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乐先生说。
曾受理吴女士报警的郑州市公安局明湖派出所相关人员表示,此类事情,警方无法立案,可以让银行协助给对方联系。如果对方不返还,可以起诉。
随后,吴女士一行又去了法院咨询是否可以起诉对方。但法院说,因为对方相关信息不明确,也无法立案。
记者查询发现,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是关于“不当得利”的内容。其中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而我国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
“拿不到对方信息,我们法院途径也走不通。咋办?”乐先生称,截至目前,此事仍无进展,他女友已经工作,他也很忙,他俩时间都有限,“如果解决问题的经济成本超过了2800元的存款,那我们追究下去的必要性就不是很大了。”
律师支招:建议去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起诉不当得利人
针对此事,律师赵钰涛分析说,现在社会上有种诈骗现象,就是把自己的银行卡通过非法程序复制好多遍,撒到银行自助存取款机那儿,一些人一旦大意,拿了这个卡后,会误以为是他本人的卡,存钱时可能就存上了。吴女士如果确实是错误转账,收款的神秘女子就属于不当得利。按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他人受到损失。因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利人应将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由此在双方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这件事,赵钰涛建议吴女士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得利人,要求其返还该存款。具体办法是,可以委托律师去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从而让银行配合调取一下得利人的信息,最方便的就是查询到这张卡(持卡人)的开户信息(开户银行所在地),可以通过打银行客服电话的办法,确认这张卡的开户行具体在哪,找到他们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了,这样的过程,可能成本会高一些。”赵钰涛说。
那么,到底是银行方面出了岔子,还是有人故意“撒卡”,意图让人误拿继而获利?或者还有其他可能?谁能还原真相?这个“谜”怎么才能解开?期待您在评论区发表见解,参与“破案”。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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