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方城构建“数字检察+智慧矫正”监管模式以大数据科学精准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汪宇堂 时国庆
(资料图片)
近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利用社区矫正大数据监督模型和“智慧矫正”平台进行数据筛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摩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失联,后经查找一个多月无果后,由方城县检察院监督县社区矫正局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撤销对犯罪嫌疑人摩某宣告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拘役3个月的刑罚。
据了解,2022年以来,方城县检察院在“数字检察+智慧矫正”监管模式的有力支撑下,已对23名社区矫正对象训诫、对11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对3名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
监管科学化
方城县社区矫正对象常年保持在400人左右,高峰时达600多人,若局限于常规监管模式,管理难度大,容易出现纰漏。
“我们着力打造‘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长效机制。”方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丰雪飞说,方城县检察院对内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外主动对接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网络,特别是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应用系统,紧密结合社区矫正检察业务,对各类数据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极大地提升了监督质效。
作为河南省智慧矫正中心试点县,方城县社区矫正局建设智慧指挥平台,实现对全流程业务产生的数据和信息分析、反馈,塑造智慧矫正中心“大脑”。同时构建起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库、生物特征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开启“智慧矫正”的“眼耳”。
为使“数字检察”与“智慧矫正”无缝衔接,实现1+1大于2的协同监管效果,方城县检察院在县智慧矫正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具体负责“数字检察”与“智慧矫正”的深度融合。
核查精细化
1月25日,方城县检察院与社区矫正中心通过“数字检察+智慧矫正”监管模式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轨迹核查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请假外出甘肃省玉门市期间,越界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矫正中心通知张某立即返回。张某返回执行地后,给予张某警告处分。
“数字检察”在社区矫正管理体系的全面应用,能够及时准确把控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对矫正对象有苗头性质的错误,能起到及时提醒、警告的作用,对于触及法律的犯罪行为,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管控,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6月14日,方城县检察院与县社区矫正中心联合通过“数字检察+智慧矫正”监管模式对13日全县所有拘留人员违法信息进行碰撞时,发现赵某系服刑考验期间重新犯罪。县社区矫正局遂向方城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6月29日,方城法院撤销了赵某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方城县检察院全程参与监督此次收监执行工作,并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警示教育,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帮教个性化
方城县检察院通过“数字检察+智慧矫正”监管模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特征数据、行为数据、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性等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和综合研判,自动生成个性化教育矫正方案,为“线上”和“线下”教育提供遵循。
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是一位私营业主,因交通肇事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后,受居住地、请假期限等硬性制度的制约,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去年11月,方城县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调研时发现这一情况,经过同社区矫正局协商,本着更好服务民营企业的原则,对李某制定个性化矫正措施,在其外出从事与生产相关的活动时,申请、审批、司法监督等方面给予宽松的管理条件,保障其企业健康发展。
方城县检察院数字化检察监督质效的提升,助力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智慧化、现代化。近年来,方城县社区矫正局被命名为“省级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方城县被省司法厅确定为“社区矫正官”试点县、智慧矫正中心试点县,方城县社区矫正中心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先进集体”。(赵红旗 汪宇堂 时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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