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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日前发布公告,在市中心城区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首批共计划筹集房源约1000套,征集时间至2023年12月10日止。
房源要求:
1.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50套(间),集中成栋布置。所报项目不得为其他属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2.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
3.房源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基本居住条件,房源单位对房屋安全负责。房源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4.通过改建、改造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运营期间不得上市销售和变相销售,且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
5.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以上要求仅适用于意向房源征集,是否符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的条件,需按规定进一步审核审批。
此外,经批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项目,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3〕1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土地、财政、税费、金融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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