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
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
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
(相关资料图)
这是电视剧《三十而已》中的一句台词
然而,在现实中给“第三者”的钱
真的能要回来吗?
近日,
原阳法院师寨法庭审理了一起
因婚外情产生的财产纠纷
#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
偶然发现丈夫与被告阿莲
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且其丈夫在与阿莲交往期间
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
先后支付给阿莲
35万余元
事情败露后
程某与阿莲分手
王某遂起诉至我院
要求确认丈夫程某向阿莲
赠与行为无效
并返还财产、支付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
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
能否要求返还呢?
当然能
#法院审理#
通过调查取证
王某与程某系合法夫妻关系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
程某与阿莲的婚外不正当关系
未经妻子同意向阿莲支付大额款项
该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益
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扣除阿莲向程某支付的款项27万余元
最终判决
阿莲返还王某款项7万余元
# 法官寄语#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婚姻编对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婚姻中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本是爱情走向婚姻的浪漫归宿,而婚外情却打破了这份美好,破坏了夫妻间的信任,往往酿成家庭悲剧,“第三者”也会背负骂名。已婚人士应洁身自好,切勿因一时糊涂行差踏错,害人害己;未婚人士也应擦亮双眼切莫轻信,坚持道德底线,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来源:原阳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