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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涉及公积金贷款、预售资金、问题楼盘化解等21条,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文件提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加快销售速度,快速回笼资金,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并且可在首付比例、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优化安置房安置方式和渠道。鼓励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过程中,探索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发放购房券、异地实物安置等方式。统筹辉县市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引导和鼓励征迁群众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缩短群众回迁安置周期。
实行商品房契税补贴。对2016年7月1日以后在辉县市新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凡在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契税的,可以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契税补贴直接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到45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提高到65万元。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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