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出钱装修好女友名下的房子,结果却分手了……
郑州一小伙,和女友恋爱关系稳定后,两人商量由男方出钱,装修女方名下的房子,未来作婚房使用。
(资料图)
然而没想到房子装修好后,两人却分手了。
原本奔着结婚而花出去的9.3万元装修费打了水漂,小伙越想越不甘心。于是他便找女方协商返还装修款事宜,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一气之下,小伙把前女友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小伙在恋爱期间为女方装修房屋,投入了较大资金,房屋装修后价值有效提升,女方作为房屋所有人,获得了较大收益,属于彩礼性质;现在双方未能结婚,女方应予以返还。
根据小伙提供的各种凭证,加上综合考虑装修折旧问题、财产使用情况、经济情况、双方恋爱时间、未能结婚的原因等因素,最后判决女方返还小伙6.3万元经济补偿金,补偿后装修物则归女方所有。
要知道,男女在恋爱期间的日常生活消费、相互赠送小礼品等,比如购买手机、衣服、食物,还有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一般推定为双方为维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分手后受赠方无需返还。
但如果是贵重物品或者房产、汽车、大笔现金转账等,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往往是基于结婚目的,则一般推定为彩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如果还没结婚就分手了,那么针对彩礼或彩礼性质的物品,出资一方可要求对方返还。
所以说,恋爱需理智,大额支出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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