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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新蔡县社区矫正对象郭某向前来调查核实情况的县检察院检察官承认错误,并诚恳接受社矫机构对其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2022年7月,郭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适用缓刑。同年8月,郭某到该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今年6月,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中,新蔡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郭某私自外出、逃避监管的线索。该院运用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郭某于2022年8月5日20时入住河南省洛阳市的一家宾馆,并于2022年8月6日13时退房。针对发现的这一情况,检察官通知郭某说明情况,其向检察官如实作了说明,表示自己当时刚入矫忘记了罪犯身份,违反了纪律规定,并承诺不再犯。
社区矫正对象私自外出,社区矫正机构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得知,社区矫正对象把带有定位装置的手机置于家中,借助夜晚的监管空当外出,导致社区矫正机构难以发现。
针对这一漏洞,该院运用大数据筛查赋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比对数据信息100余条,核查社区矫正对象20名,发现监督线索8条。经核实,检察官排查出2名社区矫正对象逃避监管,随即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矫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并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治教育,要求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
“我们将加强管理,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妥善处理;在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和在矫对象中,开展一场自查活动,切实把‘脱管’的漏洞补上、把‘漏管’的缺口封上。”该县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回复检察建议时表示。
(检察日报·要闻版 刘立新 张红旗 朱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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