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楼下的邻居本应和睦相处,相敬相让,河南平顶山一对70岁左右的邻居却因琐事发生冲突,甚至闹到了所出所,实在令人遗憾。
(资料图)
楼上楼下邻居因琐事发生冲突 74岁老太受轻微伤
王先生是河南省平顶山市人,今年50多岁。
“我母亲今年74岁,退休前是当地一家企业的职工。”8月1日,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父母退休后,一直居住在原来的小区。“房子是1981年建的老房,没有电梯。我父母家在二楼,一楼李某的母亲和我母亲之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王先生说,由于多种原因,他们家和李家的关系并不是很好。
多年前,王先生的父亲因病偏瘫,行动不便。为方便父亲下楼,2022年,王先生在网上买了一截扶手,安装在一楼楼梯边上,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今年5月8日上午,王先生的母亲向社区反映了此事,并到李某的单位请求李某的领导协调此事。王先生的母亲回到小区,坐在楼门口的椅子上休息。
“当天上午大约9时许,李某及其母亲、妹妹从楼门洞出来,看到我母亲后,双方随即发生言语争执。”
双方言语争执最终演化为肢体冲突。一段监控视频显示,冲突中,两位老年妇女都有挥手的动作。此后,穿红色外套的王先生母亲倒地。
事发后,小区有人报警,王先生的母亲被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检查,王先生的母亲左眼内䀝部皮肤有2厘米×0.7厘米的挫伤,左眼眶外上方皮肤肿胀,有3厘米×2厘米的挫伤,上口唇皮肤部有0.3厘米×0.2厘米的表皮剥脱。
经鉴定,王先生母亲的伤构成轻微伤。
打人老太被行拘10天罚款500元 因“年满”70周岁不予执行
王先生说,案发后,他母亲不敢下楼出屋,经常被噩梦惊醒。不久,他父母就搬离原来的房子。
“案发后,派出所曾组织双方和解,我没有同意。我的想法就是依法按程序办事,让对方为自己的打人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王先生的坚持下,7月10日,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李某的母亲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违法行为人夏某(李某母亲),女,69岁,1953年11月出生(附身份证号码)。
现公安机关查明:2023年5月8日9时20分许,平顶山市新华区某小区有人打架。经调查,夏某和邻居盛某(王先生母亲)因纠纷发生矛盾,随后双方发生打架,夏某将盛某殴打致伤倒地。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文书,盛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夏某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人,违法行为为较重。现决定对夏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某银行缴纳罚款,年满七十周岁,行政拘留不执行。
伤者家属对打人者年龄提出质疑 警方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作出说明
王先生说,拿到李某母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他们对警方不予执行的原因提出疑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夏某的身份证号,明确夏某是1953年11月出生,69岁,但后面又说夏某年满70周岁,行政拘留不执行,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收到王先生和家人的疑问后,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答复:经过调查,夏某的实际出生日期为1952年11月,已年满70周岁。其身份证上的年龄比真实年龄小了一岁,所以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王先生和家人对这个解释不能信服。公民的年龄不是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吗?如果一个人随随便便说他的真实年龄和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符,这种说法能被采信吗?
7月15日,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重新下发了一份内容和之前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不过后者专门就夏某的年龄作出说明:经调查,夏某的实际出生日期为1952年11月,现已年满70周岁。
王先生对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仍不服,又向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警务督察部门、平顶山市公安局作了反映。
“相关部门回复,他们对我的反映很重视,已将相关材料调至上级部门审查,让我等消息。”
派出所:办案只能按真实年龄走,上面的领导正在查这个事情
夏某的年龄到底是1952年还是1953年?公安机关采信1952年的依据是什么?
8月2日上午,当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夏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年龄有误,上面的年龄并不是其真实的出生年龄。派出所到夏某的出生地调查过了,她确实是1952年出生的,派出所办案只能按真实年龄走。
至于派出所调查了哪些单位?哪些人员?其称,不便多说,目前上面的领导、上级机关正在查这个事情。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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