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7月9日,一张“悬赏1000万人民币寻狗”的寻狗启事引发郑州市民广泛关注。
寻狗启事显示,名为天狼的8岁雄性退役军犬于2023年7月8日晚上11点左右,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走丢,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
(资料图)
9日20时左右,大象新闻记者从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获悉,寻狗启事中丢失的狗已被找到。
狗主人的助理联系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称,狗已经在警察的帮助下被找到,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但是,狗主人却只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5000元酬谢金。
为什么狗主人没有按照悬赏广告上所说的给与“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
按照狗主人的说法是因“寻狗心切,所以才以1000万为噱头,不管200万还是1000万这都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是你给他找到的狗并归还给他,当你听到狗主人这样的解释,心里会是什么想法?
是选择认可狗主人的说法并顺从接受5000元呢?还是选择不予接受而坚持索要悬赏的1000万元?
似乎,狗主人的解释貌似有理。当爱狗丢失后,确实会寻狗心切。所以才会在情急之下以天价的1000万为噱头来吸引大众的关注。其目的就是想通过这很诱惑人的1000万来通过大众帮忙只找到丢失的爱狗。
所以,从情感上讲,无可厚非。
但是,狗主人却疏忽了一个问题:他忽悠了所有的人,又特别是忽悠了帮他找到狗狗的人。
他用忽悠的办法实现了自己找到狗狗的目的,但是他却没有实现自己的承诺。
也就是说,他存在一种欺骗和不诚信的行为。
既然白纸黑字地承诺“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为何在狗狗被找到后却出尔反尔?承诺1000万元,却只给5000元!换做我,肯定不接受。
特别是,这种言而无信的行为已经被全网传播,其负面影响实在很大。对这种不诚信行为,岂能听之任之。
在这件事情上,良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涛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寻狗启示酬谢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只要不特定的人提供了真实有效的线索或狗被找到送回,双方就建立起了一种合同关系,狗主人应当按照悬赏广告所支付200万或1,000万的报酬。如拒绝支付不能减少支付,则构成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这个宣传广告是为了赚取流量博取眼球,或者编造虚心西假,以及在网络上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的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隐形知识罪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轻则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这个狗主人悬赏承诺1000万元却只给5000元的问题,不仅仅是在挑战诚信底线的问题,更是在挑战法律权威的问题。
所以,他应该给帮助找到狗狗的人的热心市民补齐应该给9995000元!不管他有没有这笔钱!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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