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民主与法制网讯(□冯永军)到底是谁冒用自己名义伪造证据材料起诉?近日,接到法官通知后,“原告”张某很是诧异,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打了一场官司。
今年3月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称,已与被告李某私下达成和解,并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遂通知“原告”张某本人到场签字。但在调解现场,张某称,其对此次诉讼完全不知情也未委托任何诉讼代理人。承办法官梁中和立即停止调解并依法启动了调查程序。
经调查,李某系房产中介公司职员,为帮助买房人姚某规避房屋过户税费找到郑某协商,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手段,撤销售房人张某的网签备案,并通过开发商把房屋直接过户到买房人姚某名下。郑某遂伪造售房人张某的签名和捺印编写起诉状,谎称为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以张某为“原告”、姚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郑某伪造证据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决定,对李某拘留十五日、罚款五万元,对郑某拘留十五日、罚款三万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