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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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解放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刘海霞同志为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华同志为解放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古冰涛同志的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谢华同志的解放区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朱瑞霞同志的解放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红娥同志为解放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昆同志为王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史文斌同志为新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亮同志为焦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免去
王兴同志的解放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职务;
史文斌同志的王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张昆同志的新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王静同志的焦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决定接受王兴同志辞去解放区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任命马磊、张立武、董建国、李晓庆、王宏、张澍六名同志为解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信阳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付兵为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立英的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祖刚为信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孔辉为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祖刚的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方军平为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秦运忠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虹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孙茉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晨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鑫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青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孔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阮晓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素琴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余继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左立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谢建华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朱虹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郑佳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阮晓强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来源:解放视窗、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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