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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深交所公布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乡白鹭”)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经查明,双鹭药业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可交债换股及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新乡白鹭持有双鹭药业股份比例由22.39%下降至15.89%,变动比例为6.50%。
深交所指出,新乡白鹭在减持双鹭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双鹭药业股份,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违规减持1376.65万股,占双鹭药业总股本比例1.34%。新乡白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经深交所决定: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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