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张棣)“通过五月份以来执行法官徐超的工作进展,让我真切感受到魏都区执行局真真正正的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祝魏都区法院好评不断!”2023年6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股权变更纠纷当事人的感谢信,感谢快执团队执行干警徐超、感谢法院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用心用情助企纾困解难,及时助企兑现胜诉权益。
无独有偶,快执团队执行干警徐超近期承办的另外一起涉企案件也同样受到了企业的赞誉。
案件始于2022年8月,原告上海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将被告河南某公司、鄢陵某公司诉至魏都区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后,三方自愿达成协议,鄢陵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于2022年11月前,需分三次连带支付该笔票据款40万元。后因二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票据款15万元。
2023年4月立案后,该案于4月18日流转至徐超处承办。徐超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企业,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在送达过程中,三方企业均表示愿意调解。申请企业希望能早日结案,尽快拿到欠款。二被执行企业虽在付款责任、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利息承担、诉讼费负担等方面存在分歧,但也均希望法院能主持调解,请求延长履行期限,将因涉诉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因案件涉及外省企业,为减少三方诉讼成本,徐超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企业负责人,本着平等保护的原则,结合三方实际经营情况,积极促进三方协商沟通。最终说服被执行企业之一于4月21日向申请企业支付剩余全部案款,及时兑现申请企业的胜诉权益。三方企业的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双赢。
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申请企业收到案款后及时制作结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企业,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企业账户的查封,实际仅用时三天即顺利执结该起案件,既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申请人权益,也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程度支持被执行企业良好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今后,魏都区法院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继续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彰显司法温度,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法制与新闻法新融媒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