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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收割机高速被收费,不是小问题
近日,河南收割机车主省内跨区作业时,在南阳新野北高速收费站被收费引关注。一位车主徐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从2006年就开始开收割机,只要有跨区作业证,从来没有收过高速费,今年是第一次遇到,路过收费站工作人员说半挂车超高,让交罚款,“我们交了八百多的高速费,才让下去。”
虽然收费站方面也给出了收费的理由,认为南阳市有相关的要求,对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农机(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才予以免费。而收割机装在卡车上超高,所以被收费。如果一切都“照本宣科”,且这些“本”又是地方自己制定的,当然是理由十分“充足”了。对收费站来说,自然没有任何责任。错不在收费站,而是车主,谁让你不办理相关通行证呢。
问题是,在农忙的关键时刻,一分一秒都是十分重要的。晚一分钟,可能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早一分钟,则可能做到颗粒归仓。办一张通行证,怎么说也得几个小时,这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何等的重要。对确保粮食收割不出任何问题,是何等的紧迫,哪来时间去办理什么通行证。就算不符合当地出台的相关要求,看看是收割机,看看老天很快就有可能要下雨,看看农民焦急的眼神,也该立即放行,而不要用规定来限制他们,更不应该收费。
在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那就是对没有集聚通行证的车辆实施罚款。我们不禁要问,南阳市出台这样一项规定,到底是为了规范管理还是为了罚款,为什么不办理通行证,只要交了罚款就能通行,难道交了钱就一切合规了吗?如果下次再度出现,是否仍然是交钱放车呢?
显然,这项规定给人的感觉,就不是为了管理,为了安全,而是为了创收,是想通过这样的规定,给自己增加一道罚款的筹码。如此,政策制定的初衷也就存在很大的疑问,就需要好好追问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项规定了。而所谓的罚款,依据又是什么?有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审批。
殊不知,从中央到地方,一再强调,要加强服务,增强服务意识,要减少审批程序,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允许出台新的收费项目、罚款手段。可是,从南阳来看,能够出台这样一项地方“土政策”,应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不符合高速公路管理规定。
虽然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多方协调,收割机省内通行只要有跨区作业证和驾驶证就不再收费。已经收取的费用,也可能会退还。但是,其暴露出来的问题,并非做了纠正就已经解决。因为,对经过南阳这家收费站的运送收割机的车主收费、罚款,看似按照规定执行,实际规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就值得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要知道,一项政策的出台,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也不是把权力再度部门化、地方化。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越权、不能扩权、不能错位、不能乱为。很显然,南阳的此项规定,有乱为、错位、越位嫌疑。就算出发点是好的,其操作方式也是存在问题的。
如此一来,也就让人不难想到,在“放管服”改革已经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不肯放权、不愿放权的现象,甚至存在变相玩权、变相弄权的问题。特别像高速公路这种事关民生、事关发展大局的领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舆论沸腾。很显然,南阳方面没有好好考虑这个问题,没有认真思考一下,“放管服”改革不是放在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了,要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特别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更要做得更加大度、宽厚、仁义,而不是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放在首位。否则,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部门形象,会损害政府公信力。
南阳收割机高速被收费,决不是一个小问题。问题的背后反映出地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行为有没有真正出现根本性转变,有没有真正把服务企业和群众放在心中,有没有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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