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有序化解,实现济源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12月9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和济源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前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对当事人申请或执行阶段发现的可能符合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条件的案件,在人民法院立案前,通过人民法院依托济源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为困境企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咨询、企业状况识别、程序指引等服务,以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上述意见实施以来,济源市人民法院对申请破产立案的企业进行分类甄别,对于符合实施意见条件的企业,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济源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破产前服务,引导企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实现企业破产前与破产审判的有机衔接,推动矛盾纠纷以多元方式妥善化解。今年以来,济源市人民法院对河南省济源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济源市某面业有限公司进行了企业破产前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识别企业状况,了解、梳理债务人营业、资产、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等情况,认为该企业具备重整条件,遂指导企业自主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预重整引导人,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前服务工作机制在处理企业破产纠纷中的程序引导、矛盾化解等作用,及时挽救了危困企业,使企业焕发出新的经济活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一步优化了破产法治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