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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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管理台帐案
典型意义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同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案情简介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6日对该公司进行双随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自2020年06月03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止,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格式、内容如实记录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台帐内容,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 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玖仟伍佰元整罚款。
案件启示
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有效督促、指导整改。同时,通过严格控制执法对象的抽查比例和现场检查频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随意执法、执法扰企等问题。
二、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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