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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持群众农家乐、农家宾馆发展。
本县内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农家乐、农家宾馆,投资额在 30 万元及以上,经验收达标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改建农家乐、农家宾馆,投资额在 5 万元以上,经验收达标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牵头单位: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政策由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17.支持民宿带动群众增收。
集聚村内新建民宿或农家宾馆经营户达到 30 户或占全村农户的 30%以上,接待游客房间总数达 300 个以上,总餐位数达 500 个以上的民宿集聚村,户收入在 10 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年给予行政村 30 万元产业项目支持,镇区内集聚村达到 3 个(含)以上的,给予属地乡镇 100 万元产业项目支持。
(牵头单位:文广旅局,配合单位: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政策由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2.
嵩县发布有效增加群众收入“33条”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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