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性,壮大消费维权公益力量,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市消协第二届消费维权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资料图片)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消费维权知识;
(二)为人公道正派,能够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不良社会记录;
(三)热爱消费维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自愿、无偿地参加市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活动;
(四)具有较强的调查体验、宣讲调解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消协组织管理;
(五)年龄在18-60周岁,在金融、旅游、质检、司法、食品、药品等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
二、工作性质
消费维权志愿者以兼职方式义务从事社会消费维权监督工作,其行为具有自愿、无偿、为他人和非职业的特点,其活动遵循奉献、互助、公益、进步的原则。消费维权志愿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与郑州市消费者协会之间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三、公益职责
(一)积极参与郑州市消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主动加强与郑州市消协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市消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
(三)根据市消协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消协反馈。
(四)应邀参与市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四、组织与管理
(一)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的各项消费维权活动应在市消协的委托或指导下进行,市消协定期组织对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二)消费维权志愿者实行注册登记制,并由市消协统一发放消费维权志愿者受聘凭证,并按规定在市消费者协会备案。
五、选聘实施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 31日止。
(三)考察聘用。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市消费者协会统一汇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全社会公示。
(四)聘用期限。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聘任期限每届为两年,期满后,对维权工作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附: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表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登记表
关键词: 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