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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饮酒及酒后失德失范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永城市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永城市人民医院正科级干部吕国强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5月6日00时06分左右,吕国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康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欧亚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吕国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2022年7月4日,因吕国强犯罪情节轻微,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2年12月5日,吕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永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工作人员李红新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12月16日,李红新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城市芒山路开源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红新酒精含量为46mg/100ml,李红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7日,李红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永城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员李良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11月27日,李良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永城市马桥镇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良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李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5日,李良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3起酒后驾驶问题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究其根源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不仅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而且严重损害党员、公职人员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法之弦,知敬畏、存戒惧,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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