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海现仍被羁押于看守所
红星新闻记者|李毅达 蓝婧 实习生|宋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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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志江 编辑|郭庄
胡某海(化名)和他的女儿胡雨(化名),原本一个是河南省固始县漂桥村党支部书记,一个是镇上的教师,但在2022年7月,这对父女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且都被当地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开除党籍。
判决书显示,2022年4月13日,这对父女及亲属等多人前往距漂桥村不到20公里的安徽省霍邱县,探望胡雨患了胃癌可能不久于人世的婆婆,并于1个半小时后回到家中。4月21日,胡某海和胡雨核酸检测为阳性。4月23日起,固始县城区和农村所有村(社区)实施静态管理近20天。
经审理,法院认定因胡某海、胡雨等多名返固人员共同直接或间接交叉感染新冠肺炎28人。
在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胡某海和胡雨都未进行上诉。目前,胡某海仍然被羁押于固始县看守所,其家属已经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书,固始县人民法院也已经在今年2月8日对其申诉立案审查。
亲戚病重 村支书与女儿等人隐瞒行程跨省探视
整起案件起源于2022年4月13日的一次跨省探亲。胡氏父女二人的起诉书中都显示,2022年4月13日20时许,时任河南省固始县石佛店镇漂桥村党支部书记、村新冠疫情防控专班工作人员的胡某海与妻子、女儿胡雨等多人前往安徽省霍邱县新春村探视病重的亲戚(霍邱县当日在重点人群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3人结果异常,次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隐瞒跨省行程,胡某海和胡雨都将手机放在胡雨车里,并将车辆停在固始县张广庙镇兴安村,故意绕开固始到安徽因疫情封控的大路,从小路进入霍邱。
胡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次探亲实际上是去探望她患肺癌晚期的婆婆,“去见她最后一面”。两地虽然分属两省,但实际距离只有不到20公里,开车过去走小路只需要半小时左右。
胡雨称,当时两省交界处有一座桥,但桥被拦住,安徽过来接他们的亲戚开车带他们走了没有阻拦的小路,这才到达了其婆婆家。在其婆婆家,胡雨一家人并未摘下口罩,连水都没喝,只是说了一些话,待了20多分钟就离开了。
胡雨表示,当时(13日),她并不知道霍邱出现疫情,是在15日看到报道才知道13日霍邱有疫情。
“我婆婆当时是肺癌晚期,挂着氧气瓶躺在床上起不来,我公公也是生活无法自理,因为这种情况,村里给他们找了一个做饭的阿姨,每天给他们做饭吃。”胡雨表示。
而正是这名做饭的阿姨,疑似导致了胡氏父女感染上新冠病毒。
判决书显示,4月20日晚,胡某海在得知去安徽省霍邱县所探视的亲戚的护工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下,于4月21日8时许前往镇卫生院做核酸检测,之后仍然照常工作、外出活动。
但胡雨称,一家人去婆婆家探视的时候,该名护工并没有在婆婆家中做事。“我们13号晚上去的,她4月9号已经离开我婆婆家了,我们去的时候都没有看到她。”
在家属提供的申诉书中也对此事做出了申辩。申诉书称,胡某海在新春村停留期间并未见到该名护工。按照护工自述,她是4月19日核酸检测异样,20日确诊(这距离13日晚胡某海一行到访余某珍家已有7天)。胡某海亲家余某珍夫妇及胡某海的女婿在历次检测中均系阴性,未被传染。据此,胡某海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病毒来源是否为新春村情况不明。
通报截图
父女获刑 探亲7天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全县实施管控
胡某海的判决书显示,前往余某珍家探视过程中,胡某海等人未按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采取提前进行报备、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回到漂桥村后,仍旧正常上班、外出活动、接触多人,并且除开会外多数时间未佩戴口罩进行个人防护。
胡雨的判决书显示,2022年4月14日,胡雨到学校正常上班、外出活动。4月20日晚在得知自己去霍邱县可能和新冠肺炎感染者接触的情况下,4月21日上午仍然到学校参与监考,下午上完课后去做核酸,当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对此,胡雨称当天从婆婆家回来之后已经晚上9点多了,乡下的核酸点已经下班,所以在转天去其工作的乡镇做了混检,“做完之后,没有人通知核酸异常,当时就觉得是阴性了。家里面就大意了,一直到20号就都没有做核酸。”
胡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4月20日左右,他丈夫从外地回到了家,晚上11点左右给胡某海打来电话说上述做饭的阿姨在20日白天检测出来为无症状感染者。21日一早,胡雨就让父亲胡某海去做了核酸,但由于自己之前已经被安排去监考,所以一直到下午4点半左右才去做了核酸。当日,父女二人的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因胡某海、胡雨等多名返固人员共同直接或间接交叉感染新冠肺炎28人,流调密接1843人、次密接10966人。受此影响,从4月23日开始,固始县城区和农村所有村(社区)实行静态管理近20天;从4月26日开始,固始县石佛店镇漂桥村、张广庙镇龙井村被划为中风险地区。直至5月11日13时,固始县县域内所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才全面解除管控。
2022年7月,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胡某海有期徒刑二年;胡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二人均未提出上诉。
当年5月11日,信阳市固始县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胡某海、胡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固始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某海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漂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胡雨开除党籍处分,由固始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新政出台 父女提出申诉,法院已立案审查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
这一政策的出台,让胡雪一家人看到了希望。今年春节前,家里向法院递交了关于胡某海案件的申诉书。2月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其申诉立案审查。
胡某海的申诉代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胡某海现被羁押于固始县看守所,由于胡某海身患主动脉夹层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目前其也在积极推动胡某海保外就医的流程。
胡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父亲之前做过主动脉夹层手术,血压也很高。
律师说法
至于胡某海一案能否改判成功,在此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方鹏认为,如果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进行再审,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适用实施该行为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人员,不能适用《通知》而认定无罪。
方鹏认为,在程序法上,服刑人员具有申诉权利。同时,对于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在申请减刑或假释时,《通知》或可成为法院酌情从宽的考虑因素。
北大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指出,按照刑法法理以及立法规定,如果在2023年1月8日以前实施了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的行为,还未经审判,或审判未定(没有作出生效裁判),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不再认为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在此以前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裁判,则不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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