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于扬 李玉坤 通讯员 赵辉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1月25日从周口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春节假期前3天,全市共查获酒驾醉驾36起,有效预防了酒醉驾事故的发生。其中,有人饮酒驾驶普通小型客车,还拉有烟花爆竹。
针对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明显增多,酒驾醉驾风险突出的我呢提,周口交警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选择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在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密集区域,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连续数日工作,有效预防了酒醉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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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周口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了节日期间查获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2023年1月22日16时许,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PN***3白色现代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淮阳区柳湖办事处李集村附近,被淮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70.2mg/100ml,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公安交警依法对其处于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1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2023年01月23日16时05分,太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于鹏和民警王登峰在城郊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PR***D小型普通客车拉有烟花爆竹,马上对该车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杨某某身上有酒气,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到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杨某某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太康县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某进行了处罚。因杨某某涉嫌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民警将其移交给城郊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典型案例三:2023年1月23日晚20时17分许,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勇带领城市四中队在谷阳路与真源大道交叉口西进行酒驾查处工作,一辆车号为豫VNL8**的白色丰田牌小型汽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时,驾驶员突然下车试图躲避检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现场对该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3.2mg/100ml。驾驶员史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公安交警依法对史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 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2023年1月23日20时55分左右,朱某酒后驾驶豫A****6小型轿车行驶至红花镇龙池头村西路段时,被西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58.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公安交警依法对其实施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典型案例五:2023年1月24日19时29分,王某成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沈丘县付井镇九里时,被沈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周口交警提示:春节假期不长,亲人团圆不易,莫因酒驾遗憾终生。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希望亲朋好友互相提醒,高高兴兴团聚,平平安安回家。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周口运营中心审核
关键词: 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