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资料图】
酒驾查处整治行动
2023年也将持续开展
洛阳交警也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劝
心存侥幸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01 贾某乐
2023年1月1日20时57分,驾驶人贾某乐,河南省洛宁县人,驾驶陕AS***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李贺大道牌窑路段时,被洛阳交警宜阳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3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宋某坡
2023年1月1日21时01分,驾驶人宋某坡,河南省洛宁县人,驾驶豫C8***5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李贺大道牌窑路段时,被洛阳交警宜阳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2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许某恩
2023年1月1日21时43分,驾驶人许某恩,宜阳县柳泉城镇人,驾驶鄂AA***T号小型普通客车驶至宜阳县鱼泉街路段,被洛阳交警宜阳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3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4 关某乐
2023年1月2日01时40分,驾驶人关某乐,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人,驾驶豫CM***3号小型轿车驶至宜阳县滨河南路孙留路段,被洛阳交警宜阳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26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5 王某
2023年1月2日21时20分,驾驶人某乐, 宜阳县盐镇人,驾驶豫C8***9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锦屏镇西庄村路段时,被洛阳交警宜阳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63mg/100ml,驾驶人王某系饮酒后(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06金某刚
2023年1月2日20时30分,驾驶人金某刚, 宜阳县锦屏镇人,驾驶豫C7***L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宜阳县锦屏镇西庄村路段时,被洛阳交警宜阳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21mg/100ml,驾驶人金某刚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7吴某刚
2023年1月2日22时06分,驾驶人吴某刚,宜阳县樊村镇,驾驶豫C4***H号小型轿车驶至宜阳县红旗路路段,被洛阳交警宜阳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127mg/100ml,驾驶人吴某刚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曝光不是目的,
洛阳交警希望通过这种方式,
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氛围~
酒驾醉驾的定义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关键词: 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