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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近日,郑州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加大信贷融资税收支持、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促进荥阳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根据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结合荥阳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不含中专)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在荥阳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引进人才及荥阳市大专以上院校学生父母在荥阳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合法在售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受备案价格限制。鼓励房地产企业适时定向开展购房优惠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给予适当优惠。
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方面,对自建房、拆迁安置房不计入“首套房”,对购房前名下拥有一套商品住房无房贷或已结清相应房贷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享受“首套房”政策,银行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执行“首套房”贷款和税收政策。
通知提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购房者结清首套房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未结算首套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
取消“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购房人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余额可在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通知提及,实施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新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缴纳契税的,按照契税缴纳总额的30%—40%给予补贴。
关键词: 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