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确定。
(资料图)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假期为4周,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十九至次年正月十六),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幼儿园参照执行。普通高中寒假假期为3周,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至2月3日(农历腊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三),2月4日(农历正月十四)正式开学。各地要严格保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如遇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再做调整。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要求做好期末测试工作。普通高中三年级期末测试工作由市级统筹,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普通高中一、二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期末测试明年春期开学后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测试工作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双减”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市教育局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要求,引导师生正确认识新冠病毒,不焦虑、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聚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做好校园消杀,保持校园干净卫生整洁。
落实落细“双减”政策。一要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各学校要提前研究假期作业的数量、内容、形式,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按照年级统一、总量控制、个别调整的原则,针对学生实际和学习内容布置系统性、多样性的假期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要求,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确保学生有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充足时间。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二要严禁寒假期间办班补课。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义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赁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等。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三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双减”政策有关规定。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寒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77-63171278(义务教育学校) 0377-63167634(幼儿园、高中)0377-63163600(校外培训机构)0377-63137469(违规收费)。
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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