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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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中原环保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100%股权。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净化公司将成为中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公告显示,净化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中水开发利用;化工、复合肥料生产销售;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清运、处理和资源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检测等。
据公开披露,净化公司在活性焦深度处理、污泥热解气化、成套设备研发等工程应用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并取得了重大突破,逐步形成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优势。截至目前,净化公司建成有王新庄、五龙口、马头岗、南三环、马寨、郑州新区、双桥等7座现代化污水处理厂,建成八岗、马头岗、双桥、新区、格沃等5个污泥处理项目。目前,公司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45万吨/日,总设计污泥处理能力2300吨/日,建成再生水供水专线约160公里。
对于此次收购净化公司的影响,中原环保称,公用集团、净化公司积极履行承诺,本次交易将推动解决中原环保和净化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除解决与净化公司在供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利用等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外,考虑到现阶段环保行业传统业务需求的逐渐饱和及产业整合加速,市场竞争激烈。”公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曹炎炎向《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背景下,如果此次收购净化公司成功,中原环保在水业务规模和技术等方面有望得到增强,对提升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力也颇为有利。”
资料显示,关于中原环保收购净化公司以解决两者同业竞争一事,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梳理公司公告发现,从2014年至上述提示性公告披露前,中原环保因与净化公司资产重组,共披露了6次实施推进的承诺,但其中有5次爽约。
对于爽约原因,在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一份相关公告中,中原环保曾表示,为了更有利于郑州市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便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之受7.20郑州特大暴雨、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预计难以按原承诺期限完成。因此,完成时限由2021年12月31日之前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
而此次资产重组是否能顺利完成,深圳方略产业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方中伟分析称:“由于受疫情、行业变化等因素影响,此前的收购条件已发生了变化,此前的收购条件是否能适用,这需要中原环保和净化公司进行认真判断,制定出双方都认可的最新收购条件,才有可能使资产重组顺利推进。”
郑州弘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咨询师王显化认为:“相比一般民营公司,像中原环保与净化公司这样具有国有性质的公司资产重组非常复杂,除涉及具体的收购条件及资金筹措等因素外,国资企业资产重组还必须遵守严格标准和流程,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对重组结果产生影响。”
关于此次交易的风险,中原环保亦在公告中提示,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
(编辑 孙倩)
关键词: 重大资产重组 中原环保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