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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曾因犯事而获刑,但其出狱后好逸恶劳,以盗窃为“业”,只要有机可乘,见啥偷啥,就连面粉和他人的牛仔裤也不放过,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薛某多次到中站区某些厂区盗窃废钢筋、钢板、废电缆、废铁等铁制品,并销赃至废品收购站获利。甚至将他人放在楼顶的方钢盗走,将同栋楼邻居的两条牛仔裤盗走,将商贩卖烤肠用的铁鏊、卖烧饼用的铁篦和7斤白面以及卤肉摊上的两个铁质锅架盗走。所得赃款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薛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本案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薛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嘉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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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子轩
关键词: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