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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夏馆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范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基于共同的信任合伙投资大棚蔬菜,后由于经营不善,加之疫情的影响,双方商定不再合作,但就合伙期间的资产清算发生纠纷,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范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晓峰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果后,该案件按期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得知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由于双方合伙经营期间账目收入和支出繁杂,分歧较大,因此承办法官多次就争议较大的部分分别和双方进行了沟通,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给付原告范某3万元,下欠3万元约定2023年3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一起合伙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化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了双方心结,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夏馆法庭将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理念,立足司法职能,为辖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提醒:针对目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合伙经营日渐增多,个人合伙经营活动呈现无书面合伙协议、账目不清、财务制度缺失、责任不明、入伙及退伙机制不健全等特点,合伙人之间不仅需要双方诚实守信、更需要用相关法律来保护合伙关系,合伙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非执行合伙人的监督权,及时对一些具有风险的经营行为、交易行为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振伟 孙晓峰 郭贝)
关键词: 内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