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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工作矛盾将被害人打伤,后经过赔偿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诉至法院后取保候审。
在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下,每次的开庭前准备工作都异常艰难,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政策和各方具体情况,与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被害人反复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案件开庭时间。
但是,开庭前一天,被告人王某电话联系承办法官,王某的父亲病重住院,需要在开庭当天动手术,请求更改庭审时间。承办法官立马详细询问了其父亲手术的时间、地点、手术时长,并宽慰王某安心的在医院陪同父亲手术,开庭时间再另行协调。
一个电话,让所有的庭审安排全部打乱,但是秉承司法为民的情怀,承办法官及助理默契地开始协调时间,一个下午二十多通电话,最终确定了在原本的开庭日期的下午照常开庭,最大程度节约了各方的时间成本,又兼顾到被告人王某的需求。最终这一故意伤害案件顺利地完成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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