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郑州的田女士分享说,她与前夫离婚后,未拿到应拿的相关单位给予的生活补助费,属于她的份额全由前夫占领去。针对生活补助费一事,田女士与前夫正在协商沟通中。
田女士分享道,她与前夫单某于2018年5月正式结婚,于2019年1月16日,双方离婚。单某离婚的目的是非法占有田女士的房产和福利。两人存续婚姻关系期间,田女士与单某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单某系户主。而房子拆迁后,村里发放的属于田女士的拆迁生活补助费,全由单某擅自领取。期间田女士向单某要求返还生活补助费,在村里的协调下,单某只返还了1200元的生活补助费。
这未达到田女士认为的合理条件。田女士将此事上诉到有关单位,希望通过法律解决此事。田女士请求相关单位判令:1、被告单某返还田女士生活补助费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的,共计5100元,被告支付原告2019-2021年的过年福利600元。2、2021年7月29日之后的拆迁生活补助费,被告按每月150元的标准支付至原告实际入住安置房为止。3、诉讼费用由单某承担。
(资料图)
针对田女士的上述,单某未作任何答辩。相关单位针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拆迁一事涉及四人,包括单某和他的儿子、儿媳妇、孙子。由于当初签订协议时,单某与田女士尚未结婚,因此田女士的名字不在该拆迁协议上。
在一审判决中,相关单位认为田女士方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她的诉求。田女士针对此事处理结果不满意,继续向上一级有关单位提起上诉。
田女士进一步提供信息称,因为田女士是户口上的成员,且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表明,单某一直领取的是两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并非单某一人的。村里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了福利应该给予田女士。田女士户口迁入村里的时间是2018年8月6日,迁入后,理应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而一审时,相关单位并未查明本案的真实情况,存在草率判决的可能性。且单某自觉理亏,私下给予过田女士1200元的生活补助费,反而证明田女士应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但是在二审判决中,上一级相关单位同样维持了原判结果,未给予田女士任何生活补助费的说法。
田女士认为相关单位并未查明本案的真实情况,草率判决了事。而田女士现在由于年龄大,在社会上并不好找工作,没有太多谋生技能。她空有一个户口,去到郑州市的社会救助站,救助站告诉她,郑州市户口并不符合救助条件。田女士目前生活上困难重重。
对此,我们呼吁相关管理部门关注并重视田女士这件事,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也希望社会舆论保持对田女士的关注,给予她更多支持和建议。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3686237116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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