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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陈先生来电咨询,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后,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除了能让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买药时使用,还可以用来给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吗?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部门获悉,根据我省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我市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按照规定,在政策范围内给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按照意见,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正在搭建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划账系统,陈先生关注的这一功能,将在不久后实现。
参保职工开通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河南医保”,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绑定家庭成员信息,还可以直接到各医保中心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的亲属,仅限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参保地必须在洛阳。
绑定后,参保职工的家庭成员在就医时仍需刷就诊人员的个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系统会自动跳转至被绑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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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