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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07月20日04时07分许,宋某安醉酒后驾驶豫UY49**号牌小型轿车沿济源市关帝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湨河北街交叉口时,与行人刘某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学受伤。经检测:宋某安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1.5mg/100mL,宋某安涉嫌危险驾驶罪。
2、2023年07月29日16时40分许,李某超醉酒后驾驶豫UP10**号牌轿车沿汤帝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汤帝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北侧时与姚某伟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汤帝路由南向北行驶发生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检测:李某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6.69mg/100mL,李某超涉嫌危险驾驶罪。
3、2023年07月30日0时59分许,李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后驾驶豫U5B2**号牌轿车沿愚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大道交叉口时,与前方常某伟驾驶的豫 UT61**号牌轿车等待信号灯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1.87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4、2023年08月07日22时许,在济源大道与汤帝路交叉口,李某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轿车与郜某江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郜某江受伤,两车损坏。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3.1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郜某江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3.0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
5、2023年08月18日01时13分许,在济源市黄河大道荆梁路交叉口,范某光驾驶豫UOG5**号牌小型汽车沿荆梁路由北向南违反信号灯,与胡某弯驾驶豫UW21**号牌小型汽车沿黄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范某光驾车离开现场。经检测:范某光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1.9mg/100mL,范某光涉嫌危险驾驶罪。
6、2023年08月26日12时58分许,李某波驾驶冀EV86**\冀E63**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菏宝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菏宝高速326KM+800M路段(北半幅)路段时,因雨天路滑导致车辆冲向对向车道与曾某社驾驶晋L299**\晋LB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菏宝高速由东向西正常行驶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冀EV86**\冀E63**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载货物受损、曾某社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来源| 济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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