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资料图)
为了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顽瘴痼疾,进一步减少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自2023年8月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整治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不遵守信号灯、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逆行、随意横穿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强化宣传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通告后要利用本单位工作群将通告转发到每个同志(含离退休人员)。教育系统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以学生带动家长,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宣传辐射作用。各乡镇要加强所属社区、行政村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力争使全市群众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私自加装遮阳伞(雨棚)和安全文明驾驶的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管理
1、在2023年8月3日至8月9日宣传发动阶段,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员不依法佩戴安全头盔、私自加装遮阳伞(雨棚)者,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劝导,并采取定点宣传教育、协助交警执勤、媒体曝光等强制性措施。
2、从2023年8月10日起,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私自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采取暂扣车辆、拆除遮阳伞(雨棚)、罚款等处罚措施。
邓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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