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肖暖暖 吴馥梅
近日,一则领导与员工发生争执的录音在网络热传,引发关注。录音中,员工表示自己明后天休息,被领导驳回。当员工提出《劳动法》要求给加班费后,被该领导以降薪威胁。
(相关资料图)
领导要求无偿加班并威胁降薪?
(网传某领导要求员工加班录音)
网传音频中,一男员工表示,自己明、后天不来了,要休息。女领导随即回应,“不允许,大家都得来加班。”
当员工搬出《劳动法》作为休息依据,该领导表示,“那你去人力资源告我吧。”
对话中,员工提出诉求,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获得周末合法休息,或者依法获得加班费。记者注意到,员工在对话中提及降薪、一个月2000块钱,疑似先前已存在降薪情况。随后,领导表示, “照常休息吧,没事儿,我工资还会继续再降的。”
员工追问时,该领导未给出明确降薪依据。
之后,该领导意识到员工在录音,将对方手机抢过,并要求在场其他人拉住该员工。
(疑似当事人不愿正面回应记者提问)
8月7日晚,潮新闻记者联系上疑似录音事件当事人的网友,试图向其了解事件始末和具体所涉用人单位。
从该网友所发动态,记者了解到,这则录音并非其本人上传至网络。该网友告诉记者,关于录音事件他不想作过多回应,只是不希望网友以网暴的手段解决问题。
当记者试图询问更多有关此事的信息时,该网友表示,建议去找官方要说法,在官方有说法前不接受采访。记者询问,录音所涉单位是否为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时,该网友未作明确回应,称可与该公司联系,询问是否有此事。
8月8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另一位发布该录音的网友袁先生(化名)。从袁先生处,记者获悉,他在微信群里看到这则录音。袁先生表示,他身为设计院同行,与录音中的年轻员工感同身受、也为他愤愤不平。袁先生告诉记者,郑州大部分设计院工资都很低,且很“卷”,因此他将录音发布在网络平台,希望反映设计院当代年轻人的现状。之后,由于袁先生并非录音首发者,视频被举报下架。下架处理较为妥当。
暂未有明确证据指向郑州大学设计院
目前,这段完整时长近9分钟的录音在互联网流传很广。在哔哩哔哩网站,有不少网友转载存档原视频,评论区中群情激奋。潮新闻记者完整听完录音后发现,音频中并未有内容明确指向具体的用人单位和领导。
不少发布该录音的网友均在视频标题或评论区指出,录音所涉事件发生在“郑州大学设计院”。记者检索发现,网友提到的“郑州大学设计院”应为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据公开资料显示,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为郑州大学国有法人独资企业。8月7日,潮新闻记者多次电话联系郑州大学,以及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但均未能接通。
记者随后致电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在辖区的人社部门询问此事。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潮新闻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有关此事的投诉举报,但已经关注到相关信息,正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此前,郑州大学党委宣传部曾回应媒体称,有负责的老师正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暂不清楚。
截至发稿前,潮新闻记者未能与郑州大学、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律师:无偿加班违法,录音可作证据使用
目前,这则音频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
在疑问录音中领导与员工究竟属于哪家用人单位之外,不少网友也疑惑,领导要求无偿加班是否合法,员工在对方不知情时录音,录音内容是否具备正当性,能否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潮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
陈松涛表示,如果这名员工是事业编制,就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如果该员工不属于公务员、事业编制,那么参照《劳动法》管理。陈松涛告诉潮新闻记者,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加班的权益保障有明确规定,“加班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并且要依照具体情况支付相应加班费。如果不给加班费,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录音中,该领导表示不来加班后续会对该员工做降薪处理。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陈松涛表示,用人单位降薪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不能强制降薪。
“如果用人单位强制降薪,就是违法,员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潮新闻记者注意到,音频中后段,该领导发现员工在录音,连续多次强调对方在自己不知情时录音,抢过该员工手机,并要求员工删除该段录音。在这起事件中,员工录音是否违法?能否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使用?
陈松涛认为,此事中员工录音未告知对方就录音并不违法,因为不涉及隐私。并且,这则录音内容可以作为佐证用人单位违法的证据。同时,该领导也无权要求员工删除录音。
领导抢夺手机是否构成侵权?陈松涛指出,如果领导真的将员工的手机抢走,就属于抢夺。如果员工手机在过程中被损坏,则该领导需要赔付员工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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