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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印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农检察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包括7个方面23条措施。
《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农案件,因地制宜开展涉农检察专项活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努力打造涉农检察河南品牌。
《意见》要求,要聚焦头等大事,依法保障粮食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法保障种子安全和种业振兴;依法保障农资市场经营和粮食收储购销秩序,维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涉农知识产权转让、科技成果转化有序进行;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司法保护,保障优势特色乡村产业链升级;依法保障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保障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要完善涉农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依法打击危害乡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障乡村建设行动;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深化诉源治理,助推乡村治理法治化。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专班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和调研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要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完善“府检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化涉农检察联络员机制,探索从重点乡镇、重点村组、农业产业园中聘请涉农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机关及时掌握现实司法需求。
(检察日报·要闻版 刘立新 刘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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