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孙晓东 韩争强 文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落款时间明明是2021年11月5日,而给业主开出的入伙通知书,落款时间竟然变成了2015年1月13日,整整“早产”了近7年!而这7年,关系到7年物业费。开出“早产”业主入伙通知书的是河南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早产”入伙通知书 为多收物业费埋伏笔
7月27日,大象新闻以《开发商欠缴7年物业费 三门峡一业主购房后竟遭物业公司逼迫买单》为题,对三门峡市民胡女士他们在河南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购房经历进行了报道。
8月1日上午,当事人又反映称,他们是2021年11月5日与开发商——河南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他们开具的业主入伙通知书填写的时间竟然是2015年1月13日,与实际时间不一致,担心里面有陷阱。
当日下午,记者跟随胡女士他们一行两人来到河南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宏江中央广场营销中心核实此事。就见这张标题为“宏江·中央广场入伙通知书”里,填写有胡女士男朋友的名字以及购买房屋的具体楼号和房号。在办理物业手续时间栏和落款时间栏里,填写的时间竟然都是2015年1月13日。落款单位盖有河南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血红印章。
另外,通知书里的物业公司名称与现在的物业公司名称也不一致。
这是无意填错了时间,还是有意为之,另有目的?记者带着疑惑找到了开具业主入伙通知书的人——河南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宏江中央广场项目相关负责人郝道春,他解释说,他们发给所有业主的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都是一致的,不管是啥时间买的房,上面的落款时间都是2015年1月13日,这是他们公司要求的,“领导让我咋开我咋开”。他们不能按照胡女士他们的实际购房时间来填写业主入伙通知书,因为这个时间点是物业费的计算起点。
“我们2021年11月5日购买你们的房子,你们发的业主入伙通知书标明的时间是2015年1月13日,如果物业公司从这个时间开始跟我们算物业费咋办?”“你们找物业公司商量吗。”郝道春回答说,并坚决拒绝了胡女士他们提出的按照实际购房时间重新签发业主入伙通知书要求。
对于河南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的物业费问题,在胡女士和记者要求下,郝道春联系了三门峡鑫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韩秋莲,她在电话中仍然坚持让胡女士他们缴纳开发商拖欠的物业费。
三门峡鑫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丽说,他们收取物业费的计算时间,不以业主的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而是以开发商开具给业主的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所以,胡女士他们必须按照业主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把以往拖欠的约8000元物业费全部缴了。并称,他们物业公司不会找开发商要,“开发商欠我们1000多万元物业费不给,目前正跟他们打着官司哩”。
规章条例很明确 多部门硬是管不了
8月2日上午,大象新闻记者拨打了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的12315热线,反映胡女士他们遇到的情况,值班员介绍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条、第35条规定,此事归住建部门处理。
随后,记者来到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采访调查,该科科长李俊清告诉记者,这是收物业费引发的纠纷,此事归该局物业科管,不归他们科管。
在该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孙明耀介绍说,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3日下发的《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相关职责移交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职责分工。文件明确市住建部门对全市物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对所属区域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管。孙明耀出具的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三建【2020】432号文件,印证了他的上述说法。
既然,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明确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归属地住建(房管)部门,记者又赶到湖滨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副主任王榜民介绍说,他们现在已经改制成事业单位了,没有行政执法权力,不能依法打击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先前,接到媒体的反映后,他们曾动员社区干部进行了调解,但,没有调解成功。目前,他们中心管不了此事。
记者查询到,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均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出现“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等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给予问责。
开发商之所以能硬起手腕开出时间虚假的业主入伙通知书,物业公司之所以能腰杆硬气地逼迫业主缴纳自己买房前的物业费,到底业主天生就是案板上的“鱼肉”,还是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出现了盲区,不想作为,不敢作为?!大象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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