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这是发生在河南郏县的一件事。
遇到查酒驾,后排警察亮证示意“能不能走”。
关于此事的处罚决定已经公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琢磨一下,看不看哪里不对劲。
第一,亮证警察,已经被证实干了这件事。人被免职了,这没什么好说的。
第二,前排开车的司机是亮证警察的朋友,疑似酒驾,但是事过多日已经没有实锤证据。而处罚决定称,经过调查走访,确认司机酒驾,并对其做出处罚。说实话,我是第一次看到关于酒驾的“容缺处罚”。没有酒驾的现场证据,事后靠人证,也能罚酒驾,这是很新鲜的做法。
第三,现场执勤的交警,因为没有一查到底,草率放人,也被处分了。严格讲,这个处分不过分。但是,我关心的是,是谁要求执勤交警草率放人的?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亮证警察打了一通关系人电话,紧接着,画面中伸进来另一只手,接走了电话。我认为,执勤交警是按照关系人的要求,才决定放人。不然,他根本不敢对着镜头干出滥用职权的事情。
所以,电话中的关系人,才是事件中的大鱼。然而,处罚决定只字未提,执勤交警等于一人独揽责任,这一碗水显然没端平。
总之,无论是“容缺处罚”还是“放走大鱼”,均是明显硬伤。要我看,郏县公安的一纸处罚令,是有回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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