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公司是息县本地发展起来的优秀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的房产项目覆盖息县龙湖公园周边,尤其该公司开发的“新天地”系列湖景楼盘,以优美中式园林著称,深受本地人喜爱,所有户型十分“火热”。然而,火爆如斯的地产公司也有许多困难,甚至不得不使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的烦恼。
基本案情
“我们这房子卖了,又跟没卖似的。搁谁谁不郁闷?”该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无奈地向息县法院杨店法庭的工作人员吐槽。“喏,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白纸黑字签名捺印了,首付款十多万也交过了,可是如今2年过去了,大批尾款没人支付。业主是全款呢?还是按揭呢?还是房子不想要了?希望法庭赶快联系上被告,给我们一个痛快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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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本地人盛某在2020年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新天地”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57万元,盛某在签订合同时首付了17万元,剩余40万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付清。但该小区现已完成交付,业主也陆续入住,盛某却迟迟没来收房、验房,也未如约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2023年以来,某公司根据预留的电话号码已联系不上盛某,无奈,只好采取诉讼的手段,希望通过司法力量的介入能够尽快打破双方僵持的局面。
调解经过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联系三网公司协查信息及走访被告户籍地村委会的形式,最终与盛某取得了联系。原来,盛某在浙江地区务工,常年不在老家居住,且因为个人征信问题,没有及时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导致房款一拖再拖。
开庭当日,案件承办人杨威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对盛某释法说理,并耐心地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向盛某讲解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充分听取了地产公司及盛某的意见后,杨威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地产公司同意放弃违约金的主张,盛某也当庭向地产公司承诺会在三个月以内将40万元尾款付清。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地产公司与盛某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圆满收尾。
法官提醒
安居乐业的观念自古有之,如今买房仍是老百姓人生中的大事。在实际购房过程中,大部分群众都会选择向银行贷款,分期购买。关于如何分期付款,地产公司与购房人一般都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同时也会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说明,并非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交纳了首付款就可以高枕无忧。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违约产生纠纷,给自己的生活增添沉重负担。
来源: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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