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被老婆家暴。视频文字显示:花了二十万娶的,全程没有还手。该男子脸部有多处抓伤痕迹。
现场视频显示,女子试图抢夺男子手里的手机未果后,多次掌掴男子,甚至拳击、抓挠,踢踹男子。视频文字显示,“都看看我老婆在干啥?花了近二十万娶的,这是过日子吗?大家说说,花光父母积蓄,我啥时候都不舍得动她、对不起他们,全程没有还手。”在视频的评论区,有网友留言,质疑男子是否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而证据在手机中,妻子为了看证据才这样做的。对此,男子回复,“女方自己安装的监控,打我前她先给监控断网断电了。我录像作为证据她阻止我,怕留下她打我的证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男子表示,为了结婚,已经付给女方家10万元彩礼。而购买三金、筹办婚宴,也花费了10多万元,这20多万元大部分都是父母资助的,自己结这个婚已经掏空了父母的全部积蓄。婚后不久,妻子要求在家里装个监控,并声称这样做是为了安全考虑。但没想到,装完监控不久,妻子就性情大变,常常因为一点小事与自己大吵大闹,还经常故意惹怒自己。但因为新婚不久,还有感情,男子本身又比较理智,即便夫妻之间发生纠纷,他也从没有对妻子动过手。
后来,事情就发展到妻子开始家暴自己,但即便这样,男子也从未还手过,他担心一旦还手,自己就会落个互殴或家暴妻子的罪名。就这样,婚后半年,妻子提出来离婚,男子同意了,但是要妻子家将十万元彩礼退回来,妻子一口拒绝,而男子认为这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不退回彩礼就不离婚,遂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随后,男子又发布新视频,说妻子为了逼自己离婚在家里“放火”。现场视频显示,妻子拿着蜡烛蹲在沙发前,将家中崭新的沙发点燃。
目前,正阳县警方对此回复称,警方已接到相关警情,目前在进一步调查。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此事呢?
1、女方的行为属于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只要是家庭生活成员之间施暴,对施暴者的行为即定性为家暴。家暴可以是婆婆对媳妇,也可以是妻子对丈夫,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对于施暴者的性别并没有限制,对于双方的关系,也没有限制,只要是家庭生活成员之间就可以,这一点没有异议。
对于家暴案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进行询问,制做笔录,再进行调解,颁发家暴告诫书,警告施暴者立即停止家暴行为。对于家暴情节严重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施暴者进行治安处罚。而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或按照虐待罪、或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就属于妻子家暴丈夫,虽然女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女方作出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2、女方想离婚且不退彩礼,合法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第5条规定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除非支付彩礼造成了当事人生活困难,否则,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本案中,双方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了半年,如今女方提出离婚,且不愿意退还彩礼,看着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男方婚前给付了女方大额彩礼,双方结婚不久,在男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男方退还彩礼的请求,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退还彩礼的金额。
有网友认为,女方明显是来骗婚的,对此应该追查到底,严惩这种现象!也有网友认为,现在男子被家暴的现象频出,是时候成立男联来保护被家暴的男同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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