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资料图】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去年6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全省市场监管所将划归乡镇管理,不再是县级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此规定一经媒体披露,迅即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引发热议。
近日,接到同仁提供的信息,在河南省政府《关于南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和《关于三门峡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中,“市场监管”都没有列入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这是否意味着去年引起轩然大波的“全省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管理”被正式叫停了?
由于省政府批复中没有将“市场监管”列入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毕竟与叫停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管理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因此老梁不敢断定这是否真的意味着“全省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管理”正式被叫停了。
但老梁希望这是真的叫停了!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政〔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48号)精神,决定在湖滨区、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所辖乡镇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方面的35项行政处罚权;
(三)水利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四)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工作要求
(一)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于2023年5月30日前依法确认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二)自2023年5月30日起,有关县(市、区)的乡镇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交由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实施机关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结。
(三)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原实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确保乡镇的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及各项保障措施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定期对各乡镇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乡镇政府根据执法实践需要增加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承接不到位需要调整或减少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职权事项增加或减少的意见,由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省政府申请报批。
(四)各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部上缴国库。
(五)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乡镇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受理。
(七)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督,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三门峡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三门峡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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