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晚,郑州大学,一名男性毕业生,男扮女装混入学校南校区女浴室进行偷拍,被抓了个现行。该男生潜入女更衣室不久就被发现了,匆忙逃离时被老师和学生们合力控制。经查看,该男子手机里面有大量拍摄的女生隐私内容,不过,男子被查获后,拍摄的所有这类内容已被要求全部删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现场视频显示,在一家快递超市内,几名女生合力阻拦一名男子,有人喊到:“快抓住他,他男扮女装,在女澡堂里偷拍!”该男子奋力挣扎但是没有挣脱,在众人阻拦时,男子长长的假发被扯下。据悉,该男子为郑州大学的毕业生,当时穿着粉红色的睡衣进入学校,但是并未引起保安注意。
目前,男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就在6月15日凌晨,河北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6月14日晚,我校男生俞某某着女装混入女浴室,被学生和值班人员当场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两名男生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1、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了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本案中,男子男扮女装进入女生浴室进行偷拍,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女生们的隐私权,性质非常恶劣。受害女生有权要求男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男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个损失也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男子混入高校女生浴室进行偷窥、拍照,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警方介入调查后,可以对涉事男子处以最高为期10日的拘留,可并处500元的罚款。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如果经警方调查,涉事男子还具有制作、贩卖、传播女性隐私部位图片或者视频,进行牟利等情形,则有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偷拍是非常可耻的行为!这不仅仅是触犯了道德底线,更是触犯了法律规定,涉嫌违法犯罪,将会面临的法律制裁。尊重他人的隐私,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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