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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五大曝光”警示教育
根据我省近期涉及大型车辆交通事故形势特点,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梳理了近期全省发生的涉及大型车辆逆行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大货车驾驶员朋友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出行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曝光10名终生禁驾人员、9台违法未处理较多货运车辆、5家高风险危化品运输企业、6条隐患突出路段,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文明守法出行,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典型事故案例】
焦作:2021年05月31日09时40分许,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武陟县兴华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时,与同方向推着自行车步行的王某发生相撞,致王某受伤。张某驾驶重型货车逆向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周口:2023年5月10日11时30分,王某某驾驶豫N*****号重型货车行驶至太康县未来路与少康大道交叉口时,逆向行驶与由南向东行驶的一辆小型客车碰撞,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受伤。经事故民警调查认定,重型货车驾驶人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安阳:2021年03月08日06时30分左右,G515定浚线335安阳县瓦店乡王贵庄村路段,郭某酒后驾驶冀D2***3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冯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豫EK***1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冯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商丘:2022年07月22日00时许,田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豫ND***6在马牛线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行驶至4km+350m(柘城县迎宾大道郑楼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小型车辆豫N9***1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
漯河:2023年3月31日晚,驾驶员甲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S32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S325线22km+400m(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裴城村)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由东向西乙某醉酒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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