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过暑假,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资料图)
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
在服刑8年10个月后,闫啸天于2023年5月27日出狱。
有人觉得他很冤,但实际上他是个惯犯、以卖鸟挣钱为生,有专门的交易群,还有不是第一次了,倒卖的是鹰隼,数罪并罚判了十年。
首先,他一共有以下罪状:
1 私自持有枪支;
2 除了鹰隼,他家还发现了其他很多珍稀保护动物;
3 建群销售已经形成非法利益链了;
4 多次警告不改,数罪并罚。
由此可见他不冤枉,没必要为他鸣冤叫屈,他就是罪有应得!
其次,某些媒体为了流量,不择手段,他明明是“盗猎”!自制盗猎工具,贩卖盗猎的保护动物,就是触犯了法律,媒体只写“掏鸟”,避重就轻,刻意挑动公众情绪,使得好多人都被舆论带跑偏了。搞得他好像有多无辜,多善良一样!
最后,以前案子出来的时候,我也觉得他冤,但是现在觉得他被判轻了。
闫某身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却不懂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和尊重法律。法律不会因你是大学生而惋惜你,也不会不会因被掏的只是小鸟而把你轻轻放下,你不尊重自然,不尊重法律,不尊重将来后代的资源,那你就应该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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