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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5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在严格行政许可、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和加强监管服务方面出台若干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明晰许可权限,河南省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登记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各级人社部门要全面推行使用“劳务派遣电子证照”,进一步压缩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凡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可查阅到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得作为办理要件要求服务对象提供。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登记注册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开接受人社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并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等信息内容。不得与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明确协会职能,鼓励支持协会根据劳务派遣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建立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不参与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服务价格,不参与恶意竞争,不做虚假服务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统筹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保障被派遣劳动者选择在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次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红黑榜”,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陈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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