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韩莹莹
5月16日下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我省首例适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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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修复”唐代一级文物,对文物价值造成损失不可估量
公益诉讼起诉人洛阳市检察院起诉称,2021年被告李某某在倒卖文物过程中,为提高文物的销售价格,委托无文物修复资质的被告张某对文物海兽葡萄镜进行除锈等非法处理,李某某为此支付张某2万元。
经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该海兽葡萄镜为唐代一级文物。经专家评估,二被告的非法“修复”行为对文物价值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对已成事实的破坏无法复原,只能利用现有技术手段清除文物表面有害物质,控制文物保存环境,使文物能够更久的保存。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二被告非法“修复”文物致使文物损害的行为已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经履行公告程序,限期内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文物修复保护费用2.95万元。
当天的庭审主要围绕检察机关提起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依据、二被告的“修复”行为是否属于文物损害行为及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展开。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和二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围绕相关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洛阳市博物馆的专家出庭发表专业意见,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并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师生代表等60余人旁听了当天的庭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延伸:为该类公益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拓宽公益诉讼范围
庭审结束后,作为该起案件的审判长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中表示,洛阳作为古都,各类文物、文化遗产灿若星辰。本案是我省首例适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案件,公开开庭审判在于警示、教育、唤起全社会成员文物保护意识,增强保护可移动文物的自觉性,保护好、传承好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通过相关专家和检察官、法官的阐述,让公众对什么是科学合理的文物保护和修复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提供了样本。我们洛阳博物馆,也会接续努力,让文物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省人大代表李文初在庭审后这样说道。
“保护好、传承好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全体洛阳人民来说都责无旁贷。文物是我们国家文化的珍贵见证,传承历史文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民众在旅游、观光生活中,应该遵纪守法,不要做出损毁公共财物,尤其是珍贵文物的行为,否则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市政协委员秦爱花点评道。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先辉从司法实践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评析,他说,洛阳是文物大市,通过该次首例公益诉讼的审理,可以为该类公益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拓宽公益诉讼的范围,对于文物的多元保护有着重大、深远影响。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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